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
【资料图】
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
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
根据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》
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》
《深
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——主板上市公
司规范运作》等相关法律、法规及《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
章程》《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》等有关
规定,作为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)的独
立董事,我们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,对公司第四届
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《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
用情况的专项报告》,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,发表独立意见
如下:
经核查,我们认为:公司编制的《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
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》符合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
《深圳证
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——主板上市公司规
范运作》等有关规定,真实、准确、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3
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,不存在虚假记录、误导
性陈述和重大遗漏,且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不存在违
规情形。因此,我们一致同意《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
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》所述内容。
独立董事:刘江山、汤正梅、张锦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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